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包括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
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信托关系而形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后者是基金资产的经营者;前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后者则是由职业投资专家组成的专业经营者。
2.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基金发起人代表基金持有人把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托管人保管。对持有人而言,基金资产委托专门的机构保管,尤其是公开募集的基金持有人比较分散,以其单个力量无法有效保护资产的安全,通过基金托管人的介入,有利于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反映在不同的基金类型上:封闭式基金由发起人代表基金持有人委托托管人;开放式基金由管理人以设立人的身份代表持有人委托托管人。
3.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主要因各国法律、法规和基金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国外,有的基金由托管人担任受托人角色,托管人与管理人形成委托与受托的关系;有的基金由管理人担任受托人的角色,管理人与托管人形成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在我国,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平行受托关系。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受基金持有人的委托,分别履行基金管理和基金托管的职责。
基金主要当事人是哪些?
基金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
1、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公司型基金的公司章程、契约型基金的基金契约均对基金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场上名称有所不同,如美国 “投资顾问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委托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台湾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我国则将其称作“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在公司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雇佣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还是基金的名义持有人。
4、基金销售机构。随着基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其它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
5、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帐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担任。
6、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如为注册会计师基金年报提供审计报告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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